关于订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
订婚,在法律上称为婚约,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。
1、订婚引发人身关系纠纷,*丕予受理。
在我国,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,法律对订婚既不提倡,也不禁止。男女双方只要是自愿订婚,婚姻律师,法律也不会进行干涉。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只有双方*自愿才能够结婚。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,不强制履行。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,可自行解除。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,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,单方就可以解除。
2、“青春补偿费”,法律不支持。
在一些婚约纠纷中,有这样一种情况:订婚后,双方经过很长时间后才解除婚约,婚姻法,一方有过错,而另一方已过了适婚年龄。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。当然,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,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,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,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,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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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?
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五种情形外,以下情形还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:
1,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缓解的。
2,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3,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,或在人民*判决不准离婚后,婚姻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
4,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5,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婚姻家庭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6,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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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
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,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**,在农村是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**。
1、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,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。在审查过程中,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。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,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。在离婚要求一致时,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,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。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,也要帮助他们遵照婚姻法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。
2、男女双方须亲自到**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,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。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,应当予以批评教育;情况严重的,应当提请人民*依法处理。
3、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,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,并发给离婚证,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。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,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,或者在子女、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均不予登记,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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